金融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
【部门 成员】
【部门 概述】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金融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是专注于金融相关行业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解决金融服务各环节的法律风险问题。团队以金融业诉讼或非诉讼类相关法律事务为核心,以处理经济类刑事辩护为专项,重点开展商业犯罪、刑事合规等经济类犯罪辩护业务,并依托盈科全球化的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事业单位处理公司投资、债权清收、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劳动人事争议等,同时兼顾其他传统法律服务。此外,团队还积极研发新型金融投资法律服务,形成了以金融商事犯罪处理为主、金融民事及其他非诉相关法律事务为辅的业务模式。
【业务范围】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债权清收、债务处理、经济类刑事犯罪辩护、企业并购重组及不良资产处置、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家族财富管理、劳动争议案件等涉及金融风险防控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工作。
【我们的优势】
团队优势
金融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法律服务团队由主任隋晓军律师带队由数位品行兼优并且执业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组成。团队每位律师均能独当一面且具有高度团队合作意识,每一个诉讼案件或非诉讼项目均体现团队的集体智慧和协同作战的效果,每个团队成员亦均能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客户秘密,杜绝功利式营销宣传,脚踏实地,成为一支让客户信任切实从客户利益最大化出发的综合化法律服务团队。
团队主任隋晓军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先后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商业集团公司法务、执业律师等相关法律工作10余年,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务实的工作作风,擅长民商事领域的诉讼和非诉案件,如民间借贷、公司债权债务、金融借款、公司及个人涉债务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各种民商合同起草、审核、争议纠纷解决,婚姻家庭方面的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刑事方面的侦查阶段会见、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诉讼阶段提供刑事辩护。隋律师善于从纷繁错综的事实中理出清晰的办案思路,其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过往业绩】
1、代理大连开发区某集团公司集资诈骗罪一案, 涉案金额 100 余亿元。
2、代理大连某公司总经理集资诈骗案件, 涉案金额 200 余亿元,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
3、代理北京某公司总裁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涉案金额 40 余亿元;
4、代理北京某公司大连市花园口分公司经理肖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阶段,将应退赔金额 2000 余万元全部免除;
5、带领团队代理北京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涉案金额 3 亿元, 让法院合议庭集体给出缓刑的建议;
6、带领团队代理北京某公司大连金州区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二审阶段共16人上诉,11人由实刑改判为缓刑,3人减刑, 缓刑被告人于判决当天释放;
7、代理北京某公司大连中山分公司经理邹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一审阶段,涉案金额 4 亿元,检察院量刑建议3-5 年, 最终判决2年羁押刑;
8、带领团队代理北京某公司威海环翠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涉案金额 20 余亿元,全部判决缓刑;
9、代理大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10、带领团队代理北京某公司大连甘井子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批捕阶段经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 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 审判阶段经与法院沟通, 最终对于被告人在量刑建议以下从轻 、减轻量刑;
11、代理丁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阶段,丁某某在同案被告中较量刑意见获最大幅度减刑;
12、代理上海某公司黑龙江绥化分公司经理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涉案金额 3000 余万元, 现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经沟通现在案件已中止办理 ;
13、代理上海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分公司经理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涉案金额 4000 余万元, 现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经沟通现在案件已中止办理;
14、带领团队代理上海某公司黑龙江黑河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一审阶段,涉案金额 4000 余万元, 现公司负责人监外执行;
15、代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案金额近 1 亿元, 在审判阶段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16、代理上海某公司黑龙江嫩江分公司经理任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一审阶段, 涉案金额 2000 余万元;
17、代理刘某涉嫌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罪, 检察院给出实刑量刑4年建议, 经沟通法院给出缓刑建议, 辩护人为当事人争取无罪;
18、代理梁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涉案金额 1 亿余元, 原量刑意见六年, 后经沟通量刑意见改为缓刑;
19、代理黄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罪案, 涉案金额 7800 万元, 检察院不予批捕;
20、代理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罪案, 涉案金额6.6亿元,量刑建议为无期徒刑,经辩护人争取,最终判决为有期徒刑;
21、代理张某控告董某职务侵占罪一案,涉案金额 2000余万元,本案已经法院审判,判决董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22、代理某公司控告合同诈骗罪,经与办案经侦沟通,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23、代理阎某涉嫌走私毒品罪,最终判处为拘役刑;
24、代理刘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经过二审辩护最终改判减轻处罚;
25、代理葛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审计涉案金额 3.2 亿元,经沟通贷款诈骗罪不成立, 涉案金额改为 1.6 亿元;
26、代理刘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 涉案金额10 余亿元,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
27、代理牟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 1.5 亿元;
28、代理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法院最终将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五年;
29、代理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一审阶段,经沟通改变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判决刑期较量刑意见减少;
30、代理岳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检察院不予批捕,判决缓刑等多起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争取最大权益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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