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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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晓军
隋晓军 / 监事委员会    高级合伙人律师   

盈科职务: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金融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主任

教育背景:

毕业于北京大学

社会职务:

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与考核委副秘书长、司法局驻场律师、司法局特约专家调解员、大连市星海分局特约调解员、王爸爸义工委员会法律部副主席。

专业领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多类刑事案件辩护;民商事领域的债权清收、公司及个人涉债务的不良资产处置;破产清算;融资诉讼、对赌协议、投融资并购等法律风险防控。

代理过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大连开发区某集团公司集资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 100 余亿元;

代理北京某公司总裁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金额 40 余亿元;

代理北京某公司大连市花园口分公司经理肖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阶段,减少退赔金额 2000 余万元;

带领团队代理北京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案金额 3 亿元,让法院合议庭集体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代理北京某公司大连中山分公司经理邹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一审阶段,涉案金额 4 亿元,检察院量刑 3-5 年,判决二年羁押刑; 

带领团队代理北京某公司威海环翠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案金额 20 余亿元,全部判决缓刑;

带领团队代理北京某公司大连金州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案金额近 10 亿元,经一审辩护,现中止审理;

代理大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带领团队代理北京某公司大连甘井子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经向检察院、一审法院递交、 沟通法律意见,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法院中止审理;

带领团队代理上海某公司大连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案金额 66 亿元,现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代理上海某公司黑龙江绥化分公司经理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 3000 余万元,现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 ;

代理上海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分公司经理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 4000 余万元,现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

带领团队代理上海某公司黑龙江黑河分公司集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一审阶段,涉案金额 4000 余万元;

代理上海某公司黑龙江嫩江分公司经理任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一审阶段,涉案金额 2000 余万元;

代理梁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涉案金额 1 亿余元,原量刑意见六年,后经沟通量刑意见改为缓刑;

代理黄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案,涉案金额 7800 万元;

代理张某控告董某职务侵占罪一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代理刘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经过二审辩护,现已发回重审;

代理于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现案件在办理阶段;

代理葛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1.6亿元,现案件在办理阶段;

代理刘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10余亿元,现案件在办理阶段;

代理牟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1.5亿元,现案件在办理阶段;

代理丁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阶段,丁某某在同案被告中较量刑意见获最大幅度减刑;

代理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一审阶段,经沟通改变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决刑期较量刑意见减少;

代理岳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检察院不予批捕,判决缓刑等多起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大权益的刑事案件。

隋晓军律师执业以来,代理刑事辩护几百起,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具备敏锐、强势的刑事辩护风格,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减刑及不捕、不诉的结果。

隋晓军律师秉承“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的信念,以为被告人争取最大公平正义审判 为己任。

担任某民营企业500强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担任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法律顾问;

代理傅某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案涉3套房屋及地下室2000余平均判决返还我方当事人;

代理张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标的额2000余万元;

代理李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标的额2000余万元;

代理迟某、谢某诉周某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1.4亿元;

代理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额2000余万元;

代理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标的额1000余万元;

代理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标的额9000万元;

代理不良资产回收案件,标的额1.2亿元;

代理栾某与庄河市政府拆迁补偿案件;

代理董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撤诉;

代理赵某合伙协议纠纷

隋晓军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0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务实的工作作风,逻辑严谨,思维活跃,秉承着为当事人负责,决不允许让不公正落到当事人的头上的理念。凭借优秀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代理了多起争议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代理多起标的额上亿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多类型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