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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不能开除?!

2019.07.18

学历造假,不能开除?!

 

尹双双律师 刘思妍

 

 

小编近日翻阅最高院公报,2010年上海的一个案例看得我惊心动魄。

 

唐某入职时提供了虚假学历,当公司发现时员工已经工作了数年,此时欲开除员工,却发现自己反而名不正、言不顺,居然还要向造假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时HR的小伙伴一定听得一脸懵X,以员工学历造假为由辞退员工,难道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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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但如果公司在劳动用工全过程管理上下足功夫,完全可以避免。下面看看专业律师怎么说:

 

 一、员工学历造假辞退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该条规定,因学历造假,公司可以主张员工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以此辞退员工。但实践中,要注意多种例外情形。


二、学历造假不能解除的多种情形及司法实践中主要的裁判观点

 

情形一:员工入职时学历造假,但学历条件并非职位的必要条件,且规章制度并未明确学历造假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践中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将认为违法解除。

员工学历造假,但造假的内容是否足以影响公司录用该员工,也就是说虚假的内容是否构成影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同时,公司本身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并未审查员工的学历原件或未对原件进行校对,存在未尽职履行审查义务的瑕疵。

在上述情形下,如果《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无对学历造假的处罚规定,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该学历造假认定不构成欺诈行为,如公司直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将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

因此,公司《员工手册》及其他管理制度中,应将学历造假列入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情形二:员工入职时或试用期结束前,已知晓学历造假,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公司如果事后再因此解除,实践中通常认为属于违法解除。

在该种情况下,虽然员工虚构了学历,但是公司在知晓后,仍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试用期考核,这表明公司并非在被欺诈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公司如果事后在此再次以学历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法解除。

 

情形三:员工入职后,公司知晓其学历造假,但公司继续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继续长期就职于公司,此时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能举证证明公司早已知晓其学历造假,则实践中通常认为属于违法解除。

在该情形下,员工虽然学历造假,但公司在知晓后,并未及时进行解除,反而与该员工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在知晓学历造假的情况下,公司默认该员工继续长期就职于相应工作岗位。公司的意思表示并未受到员工学历造假的实质影响,并继续与员工保持劳动关系,如在该情形下,公司再以学历造假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亦属违法解除。

提示:

在员工入职后,就学历造假是否已由公司知晓的举证责任应员工承担,员工如不能证明其学历造假的行为已为公司知晓,且一直采取隐瞒的态度,应由员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参最高院公报案例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与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10)嘉民四(民)初字第418


三、公司如何防范学历造假


1、公司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员工学历信息;

2、员工入职时应填写《入职登记表》,需员工对所填写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承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有虚假和隐瞒的情况,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处罚。

具体参文章《谈HR入职招聘风险防范清单及技巧》(点击进入)

3、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应当真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在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一旦存在虚假或隐瞒的情况,将接受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且公司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5、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经合法程序制定并让员工知晓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