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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生产的产品与别人的 外观设计专利完全一致不一定构成侵权案情简介 大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接受柴某委托生产某宁品牌湿巾,包装设计为柴某提供,厂名厂址均为大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完成后交给柴某,由柴某投放市场。2016年7月6日通化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传真方式向大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外观设…03.20/2018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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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评析之三: 两个“扭结”与“红罐”权益归属本案有一个很有意味的现象,虽然两审法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权利归属的结论不同,但在这一问题上所阐述的理由却基本一致:一是“王老吉”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在形式上不可分,二是实质的商誉不可分。这两个“不可分”,正是决定本案权利归属结论的两个“扭结”。这两个“…10.08/2017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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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评析之一: 红罐“共享”之惑既然认定王老吉商标标识已融入涉案包装装潢中而成为不可分割的主体,那么加多宝公司在使用这个共同享有的权益时,就必然会因不可分割而使用王老吉商标标识,如此商标权也因包装装潢的整体性而被“共享”了,但,这不应该是法院判决的本意;而如果加多宝公司在置换掉王老吉…08.11/2017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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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评析之二: “知名商品”,还是“知名包装装潢”?商誉是商品品质之实,标识是其用以表现的形式,名是标识在市场中被知晓的状态。易言之,被知的是标识,名是知的状态。因此,知名的是包装装潢,抽象的商品无法知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中“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表述有误,这一不恰当的表述直接导致了法院…07.08/2017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