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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企业法务】股权转让20个常见重点问题(专业版)

2019.07.08

股权转让纠纷为与公司有关纠纷中最常见案件类型,占比约65%左右,纠纷案件量逐年递增。本文仅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包含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见、频发问题,整理相对重要的20个问题,进行解答,并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供参考。

 

1、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谁?转让股权与转让目标公司资产有什么区别?

答:股权的所有者是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资产的所有者是该公司,两者主体不同。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原股东”与“受让人”,即股东将其所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受让人;《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目标公司”与“受让人”,即目标公司将其所有的资产转让与受让人。

参《公司法》第3条、第4条。

 

2、        股权对内转让(目标公司原股东)与对外转让(新股东)的区别?

答: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则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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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司法》第71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3、        股权转让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答:

(1)通知其他股东,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确定受让人;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进行付款、交割等;

(3)修改公司章程,将新股东及持股情况纳入章程;

(3)进行工商变更,将新股东、公司章程修正案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外公示。

参《公司法》第71条、第73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

 

4、        没有实缴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够转让股权吗?

答:可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可以认缴,此外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参《公司法》第35条、第200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

 

5、        没有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实缴义务由原股东还是受让人承担?

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受让人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追偿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股东未实缴出资,即使与受让人约定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也不免除其实缴责任。

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6、        股东可以退股吗?何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股权?

答:原则上不能,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如果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可以进行减资退股。此外,在符合《公司法》第74条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

 

7、        做股权激励,可以约定员工股东离职后返还股权吗?

答:可以。依照《公司法》第71条,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另行约定,因此在章程中约定员工股东离职后,按照一定的价格、程序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是有效的。

参《公司法》第71条。

 

8、        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转让时需要配偶同意吗?

答: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股权,其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形成夫妻共有股权。主流观点认为,股东名册中登记夫妻一方的姓名,可以视为夫妻一方代理另一方行使其对共有财产的管理权,如股权受让人按照合理对价受让,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且完成工商变更公示,依照“商事外观主义”原则,通常认为未经过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是有效的。但如果转让方与受让人恶意串通,符合《合同法》第52条情形,则通常认为股权转让无效。

参《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物权法》第106条、《合同法》第52条。

 

9、        股权可以继承吗?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公司法》第75条。

 

10、    股权转让需要目标公司同意吗?需要目标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吗?

答:不需要目标公司同意,不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但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通常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时,要求公司出具具有“放弃优先购买权”内容的股东会决议来替代“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参《公司法》第73条。

 

11、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红利应当按什么原则分配?

答: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此处需注意,如果全体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没有特殊约定的,是需要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而不是按照认缴(即股权比例)来分区红利。

参《公司法》第34条。

 

12、    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答: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目标公司作为法人主体来承担,与股东之间的转让不发生关系。但是如果原股东与受让人签订协议,约定特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目标公司承担债务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参《公司法》第3条。

 

13、    “股权转让”从何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从何时成立?

答:“股权转让”需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方生效,而不是自“工商变更”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时间,通常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参《合同法》第32条。

 

14、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工商股东变更股东的区别、效力如何?

答:《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并生效代表股权实质性发生变更,所有权进行了转移;工商变更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具有公示公信力,其对外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果,但不是设权性质,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会导致商事行为无效。

参《公司法》第32条。

 

15、    所转让股权的价格应当如何确定?

答:首先,股权可以双方协商合意定价,双方同意对价即可;通常参考股权价值的方法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常用评估方法,即参考目标公司未来收益、重置成本、市场价、净资产情况等进行定价。

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

 

16、    股权代持是否有效?

答:有效。股权代持行为如果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是有效的,但是如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欲变更为显名股东,则需要依照《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变更成显名股东。

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公司法》第71条。

 

17、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应当如何转让股权?

答:名义股东配合、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可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工商变更程序进行变更即可;

如名义股东不配合,则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需起诉至法院确认股东资格,但此时如果不能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则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仍然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

 

18、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款,如何计算税额?

答: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企业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15%)和印花税(0.5‰),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0%)和印花税(0.5‰)。

参《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2条、第3条。

 

19、    《股权转让协议》低价约定转让价格,可否降低缴纳税款?

答:不能,税务机关具有核定的权利,通常会参照目标公司净资产情况、初始投资成本等进行核定。

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要有正当理由。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参《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第13条。

 

20、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应约定哪些内容?

答: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2)目标公司及标的股权情况;

(3)转让方的披露及承诺;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通知方式、管辖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