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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本来不是吃素的!

2017.08.08

       近期以来,多次看到法院对协执部门下达的处罚决定的报道。西安某建行拒不协助法院扣划老赖存款被罚款50万元,行长被拘留;大连某公积金办事处不配合执法要求法官排号被罚款30万元;最近,山东青州的移动通讯公司,拒不提供法院调取的通话记录,被罚款50万元,负责人被罚款3万元。

       频繁曝光的处罚决定无疑震慑了一些自恃“强大”的垄断企业和以“独立王国”自居的特权部门,同时也大大改变了人民法院在普通群众心目中的印象,法院还可以如此强硬,法院看来不是吃素的!

其实,法院本来就不是吃素的。法院,历来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对于保障法院和法官依法行使权利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于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调查、协助义务的行为,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决的行为,诉讼法规定了详尽的处罚措施,具体包括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就罚款而言,对于个人,可以罚款10万元以下,对于单位,则可以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进行处罚。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许多人的印象里,法院就是吃素的呢?究其原因,个人觉得这是长期以来法院司法的软弱造成的。笔者曾经在人民法院工作多年,在审判工作中也曾多次遇到遭受刁难的情形,尤其是到异地办案,遭受冷落的情况更是屡屡遭遇。在当年,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是通过领导之间协调沟通予以解决,很少采取处罚措施。实际上,即便法官主张采取处罚措施也很难实现,因为主管领导一般会从大局出发,不肯轻易签发处罚决定书。甚至有些时候,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书也不能最终执行,被处罚单位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法院领导沟通,得以免除处罚。司法处罚,成了法院领导和被处罚机关之间可以交换的人情。办案法官,面对如此里外不是人的结果也会心灰意冷。久而久之,在一些法院,司法处罚几乎成为休眠的法条,很少适用。法院,在强权部门面前成了没有牙齿的老虎,成了群众眼里吃素的草包。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院的作用不断加强,维护法院的权威和法官的权威意义愈显重大。同时,随着法官员额制的实施,法官的权利增大了,责任也更大了。每一名主审法官都可以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做出独立的判断,更少的受到来自上层和外界的干预。同时,法官面对一些妨碍诉讼的行为也有义务做出决断。可以说,对那些拒不协助办理调查、协助义务的企业、部门、机关作出处罚,既是法官的权力也是法官的义务。

       作为普通群众,我们乐于看到法院的“雄起!”作为一名律师,我们更希望法院强大起来。俗话说“唯有雷霆手段,方显菩萨心肠”,对于少数违法者的惩处也是对更多的守法者的呵护。法官,请把守好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请把守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的最后防线!

       作者:刘志永律师

       转自:律动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