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绮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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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教育背景
2024年9月至今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硕士在读
2006年 兰州财经大学 金融学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
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婚姻财富继承、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案件。
社会任职
中国法学会会员,高级股权架构师、高级金融风险管理师、高级心理咨询师、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资格证书。具有12年公司管理及运营经验,熟悉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设立运营、成本控制及合规治理等。
工作及执业经历
2023年6月-2024年10月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2024年10月-至今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7年9月-2023年5月 沈阳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5年4月-2017年9月 沈阳外联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拥有专业的法学教育背景和良好额法律素养,富有亲和力和同理心。
长期以来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凭借专心、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每个案件全力以赴,得到当事人和法官的一致好评。
经典案例
案例一、河北某公司欠款合同纠纷:欠款还是投资?律师精准分析款项性质,避免公司损失
案情简介:河北某公司经营网上平台商城,袁某为商城注册用户,因袁某从事的行业对该平台相关产品需求较大,且平台制定有购买商品赠送返现积分佣金政策,袁某动员身边亲戚朋友一起注册会员,先后共计支付近20万元货款,平台根据袁某的要求陆续将货物邮寄至其指定的收货人处。同时经袁某网上申请,平台支付了部分积分返现的佣金。后因平台公司经营问题该积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变动。袁某将河北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律师策略:接受委托后,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多次电话及视频沟通,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经整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注册该平台商城用户进行详细试用后,对原告诉求的相应款项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原告系投资行为。确定应诉方案后,张律师为委托人拟定了答辩状、代理意见等。庭审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大量电子数据证据、银行流水、物流证明等材料。抗辩不存在欠款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经与法官和对方沟通,在法庭调解下,原告撤回了其诉讼请求。
案例二、李女士(化名)恋爱期间赠与纠纷:精准把握赠与财产性质特点,竭诚履行受托指责,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情简介:李女士和齐先生是一对恋爱多年的情侣,疫情期间由于李女士失业,一直在外地工作的齐先生决定每月给恋人8000元作为生活费,同时还不时在网上为李女士购买各种生活用品等。但由于齐先生工作的公司也日渐不景气,齐先生也面临降薪裁员的窘境,由于经济水平下降,加上两人聚少离多,矛盾日益突显,两人从小吵小闹到微信视频破口大骂,往日温情不再,齐先生提出分手,并要求李女士返还恋爱期间赠与的生活费和网购的商品。李女士不同意,齐先生则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主张给予李女士的是“彩礼”,现两人不可能结婚,要求对该笔“彩礼”进行返还。李女士觉得十分委屈,前来律所咨询,希望律师能够代其应诉。
律师策略:接受委托后,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在律师的引导下,委托人提供了两人的聊天记录、恋爱期间照片、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律师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整理,认为齐先生赠与的财物并不符合法律关于“彩礼”性质的规定,找到突破点后,律师提出了应诉的方案,由于齐先生赠与财物为不动产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李女士没有返还的义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该案件并不复杂,但是由于证据材料较多,对于赠与财物是否属于彩礼的性质,在庭审中,律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发表了完备的质证意见。最终法院认定赠与的财物不属于彩礼,支持了律师的全部意见,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杜女士(化名)法定继承纠纷(二审):遗产协定分割后二婚妻子反悔,律师帮助委托人顺利继承遗产
案情简介:杜女士系被继承人女儿,父亲去世后,就其遗产分割,杜女士与父亲的再婚妻子刘某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三年后,刘某突然将杜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原因是被继承人名下一张银行卡中的钱款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杜女士取出转移了,同时被继承人生前有一基金账户,其不能取得相关的信息和控制权。法院经一审审理,判决杜女士对被继承人该银行卡中的钱款进行批露及分割,此外基金账户的信息予以告知刘某。
杜女士认为其并未刻意隐瞒银行卡中的钱款,该款项系父亲生前赠与,并不属于遗产,而刘某在杜女士取钱的第二天和时隔4田进行了两次查询,对该笔钱款是知情的并且任何该赠与的,否则其应在当时就提出异议,因此不应该作为遗产处理。
律师策略:接受委托后,律师通过与杜女士的耐心沟通及对相关证据的整理分析,认为案涉《协议》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对于杜女士提供的刘某两次查询银行账户的证据已充分证明其对款项去向知情且没有异议,因为其在起诉前3年时间力一直没有行使撤销的相应权利。另外在遗产分配中,杜女士世纪已经放弃了部分遗产继承的权利,做了相当大的让步,对于该笔赠与不应再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案件结果:庭审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了完备的质证意见,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刘某对款项处分知情并认可,其对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同时刘某无法证明被继承人的基金账户被他人控制。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刘某一审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