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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零距离!盈科大连律师团开展 315 普法讲座

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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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月 15 日上午,在大连市法学会、市消费者协会的统一部署下,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大连”)王金海、迟瑞堂、王静、李鑫、马铭泽五位律师于富力中心 35 层举办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公益普法讲座。活动吸引辖区 50 余位小微企业业主及市民代表参与,通过案例解析、新政解读等方式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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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热点问题精准普法

律师团围绕 "共筑满意消费" 主题,系统梳理七大民生消费场景:

旅游旺季景点票价优惠细则

家电车辆 "以旧换新" 补贴政策

商品房购置优惠新政解读

网络消费个人信息保护要点

老年人康养专项补贴申请

预付式消费维权路径优化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标准

宣传国家、市政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广泛传播消费知识,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助力消费政策落地,切实提高法律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能。

02

典型案例现场解析

针对市民代表提出的热点纠纷,律师团队以案释法:

直播带货乱象

市民李女士说,目前通过抖音在网络上发布代购商品存在展示商品与实际到货商品不一致的情况,部分到货商品质量很差,网络平台应当履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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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情况,王静律师指出,监管部门对违规直播账号不应简单封禁,应同步追究平台连带责任,建议监管部门建立 "黑名单 + 信用惩戒" 机制。

信息泄露防范

市民李先生说,目前大多数人,尤其是年轻人喜欢网络购物,但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泄露,以防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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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海律师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他重点强调经营者信息保护义务,提醒市民警惕非官方客服渠道。

过度维权界定

针对消费者过度维权问题,比方说在饭店吃饭,发现饭中有一根头发,便向饭店经营者索赔上千元。李鑫律师说,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市场交易中的平等主体,争议的解决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经营者的合法诉求。对于饭店经营者来说,被举报可能面对被处罚,尤其是通过网络曝光形式维权,将直接影响饭店对外形象,消费者如果以对经营者的不利后果作为获取高额赔偿的筹码是错误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一赔三”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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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预付消费新规亮点

针对频发的预付卡纠纷,例如在健身房办张卡,去洗车店充个值,给娃报个学习培训班经常发生经营者卷款跑路等情况,迟瑞堂、马铭泽两位律师详解即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醒消费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因为经营者不是政府部门,所以上访实际上也解决不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该司法解释将于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消费者筑起法律 "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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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普法聚焦 "社会关注热点、消费者投诉焦点、民生保障重点",通过 "场景化普法 + 个性化答疑" 模式,切实提升市民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营造大连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方位提振消费,激发消费活力,拉动消费升级促进大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供稿:盈科大连公益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