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刑期改判2年半,4万罚金改判2万元 —— 盈科大连律师获得锦旗
2024.03.04
2024年3月4日,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董有生律师、秘书长王聪律师,收到一份来自厦门吴女士的锦旗,上写“剑胆琴心济困扶危 厚德重法专业敬业”,表达了当事人家属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情况概述 当事人刘某是三个孩子的爸爸。因家庭没有经济来源,被招募参与网络赌博平台的辅助工作,主要负责操作软件发布参赌人员输赢和积分信息。案发后,刘某被跨省抓捕到案。刘某到案后一直认罪认罚,但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办理过程 二审阶段,刘某家属慕名找到了董有生律师。面对家属的苦苦哀求,董有生律师秉持“无公益不盈科”的宗旨,为当事人减免了上万元的律师费。介入本案后,董有生、王聪两位律师经过细致耐心的阅卷,发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3年8月29日,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原审法官认为量刑不属于畸重,坚持认为应该维持原判。但两位律师没有因此松懈沟通工作,多次与负责重审的主审法官当面沟通。开庭过程中,旁听的当事人家属说“全场只能听见董律师团队在辩护的声音”。通过两位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辩护,2023年12月28日,盖州市人民法院对全案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全案8名被告人刑期大幅减少。其中,改判当事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比原判刑期和罚金减少了将近一半。 接到改判的判决后,远在厦门的当事人家属,在电话里泣不成声,不断地感谢两位律师。此时此刻,两位律师正坐在奔赴另一个案件的高铁上,他们的刑事辩护一直在路上,从未停歇...... 二审发回重审刑事裁定书 重审一审改判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