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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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专业之长 明法律之公——盈科大连专业刑辩律师获锦旗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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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大连”)金融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成员丛晓丹律师收到当事人及家属赠送的锦旗,上书“执专业之长 明法律之公”,表达了当事人及家属对律师工作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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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背景

2014年至2018年,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销售该公司多种理财项目,自2018年7月出现逾期不兑付的情况。本案当事人任职于该公司下辖分公司,被认定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一审被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二、办案过程及结果

主任接案,部门研讨。当事人及家属慕名找到盈科大连金融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主任隋晓军律师,接案后,隋晓军律师与部门成员共同研讨案情及一审判决,从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等多方面深剖可辩空间,最终经与当事人沟通,形成初步辩护意见,并推荐部门成员丛晓丹律师代理此案。
贯彻意见,全面辩护。丛晓丹律师自该案二审阶段介入,依据部门研讨意见,从统一裁判标准适用、原审认定事实存在的错误与瑕疵、对当事人法律适用的不当等方面,充分、全面、深入发表辩护意见。
二审驳回,逐级申诉。面对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果,丛晓丹律师并未终止代理当事人的诉讼程序,逐级向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
检察建议,再审改判。三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或未予立案后,丛晓丹律师代理当事人家属向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召开听证会,决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意见。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改判当事人适用缓刑。

三、社会意义

作为律师,不仅需要全面的执业能力、专业的执业精神,更需要有潜心研究案件的耐心,和追寻公平正义的恒心与决心。引导与代理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诉求,在法律困境中寻求破局的出口,在法律框架下争取合法权益,便是律师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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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晓军律师执业以来,代理刑事辩护几百起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放火罪 、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具备敏锐、强势的刑事辩护风格,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减刑及不捕 、不诉的结果。

隋晓军律师秉承“最大程度还原事实 ”的信念, 以为被告人争取最大公平正义审判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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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晓丹律师,盈科大连实习人员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金融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成员。

专业领域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犯罪等多类刑事案件辩护;⺠商事领域的各类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债权、船舶相关合同纠纷的案件代理。

执业以来,代理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减刑及不捕、不诉的结果。




供稿:金融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